浙江世宝: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23-00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6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张宝义、汤浩瀚、
张世忠、林逸、龚俊杰、徐晋诚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世权
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涉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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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尚须分别以特别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情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尚须分别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情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下统称“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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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
事项;
2、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委托该等中介机构制作、出具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专业报告、意见及其他申请文件,决定及安排支付相
关中介机构的报酬;
3、根据适用法律及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要求,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或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申请文件、协议、合同、问询问题
及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文件或资料;
4、如适用法律或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适用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及申请文件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的修订或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
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及/或
备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新增
股份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必
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8、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议案尚须以特别决议案分别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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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情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下午二点正在中国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号大街 6 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
开。同时,公司将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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