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世宝: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年报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
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为
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的安排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
会结束时止。公司管理层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可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厘定审计费用。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
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五、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22 年度内以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况。

       六、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独立董事:徐晋诚、林逸、龚俊杰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