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0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徐晋诚、林逸、龚俊杰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