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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2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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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56,565,927.59             116,529,798.19                    3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065,356.55              12,999,630.23                    2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147,613.43               8,616,715.69                    29.3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039,725.05               5,169,184.69                    26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                         0.2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                         0.2                       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5%                     2.85%                       -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05,180,372.84             612,545,404.36                     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68,982,744.49             376,914,187.94                    104.0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62.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775,842.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67,837.02

合计                                                                    4,917,743.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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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07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任思龙           境内自然人               9.91%        8,535,312         8,535,312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6.61%        5,690,192         5,690,192

杨成青           境内自然人               6.61%        5,690,192         5,690,192

丁发晖           境内自然人               6.61%        5,690,192         5,690,192

陈平             境内自然人               6.61%        5,690,192         5,690,192

樊剑军           境内自然人               6.61%        5,690,192         5,690,192

任思荣           境内自然人               5.86%        5,049,539         5,049,539

国泰君安创新投
                 国有法人                 3.51%        3,026,000         3,026,000
资有限公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国有法人                    2.5%        2,154,000         2,154,000
户

刘晓军           境内自然人               2.29%        1,972,616         1,972,616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闵茂群                                                                    581,964 人民币普通股            581,964

杨克欣                                                                    496,845 人民币普通股            496,845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 2020 生
                                                                          449,724 人民币普通股            449,724
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珍宝 4
                                                                          357,511 人民币普通股            357,51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王金玉                                                                    336,781 人民币普通股            336,78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
托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75,475 人民币普通股            275,475
信托计划 1220 期(珍宝一号)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
倚天 1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25,207 人民币普通股            225,207
信托计划

符剑锋                                                                    222,960 人民币普通股            222,96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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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                                                                  206,050 人民币普通股           206,05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
托稳健分层型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18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88,000
信托计划 1320C 期(珍宝三号)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任思龙与任思荣为姐弟关系;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共为九
说明
                                人,另一人为李遇春)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长861.49%,主要是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50.55%,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增加,以及投标项目的保证金增加;
3、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32.23%,主要是一季度募投项目基础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31.10%,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部分短期借款;
5、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103.29%,主要是由于经销商订货额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长59.31%,主要是由于一季度员工薪酬增长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6.74%,主要是随着业务增长部分应付款项增加;
8、实收资本期末较期初增长33.34%,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9、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长534.51%,2014年1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4.36%,主要是国家一季度4G网络加快建设,电信行业客户订单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件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5.31%,主要是增值税附加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8.64%,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薪金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8.63%,主要是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0.75%,是因为归还短期借款减少利息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增加存款利息收入。




二、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关于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全部
                                                 新股的相关承
                                                 诺:本公司为公
                                                 开发行股票并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        上市制作的招                        长期         尚未出现承诺
                                                                  日
                                                 股说明书如果                                     触发条件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

                                                                                                                 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中国
             证监会对本公
             司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
             一个月内,本公
             司将启动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的程序,本公
             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
             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关于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投资人因本公
             司的招股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截至公告之日,
             重大遗漏而在       2013 年 12 月 20
公司                                               长期   尚未出现承诺
             证券交易中遭       日
                                                          触发条件
             受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
             日起三十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关于回购股份
             的承诺:1、上
             海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实际控制人   为首次公开发                          长期   尚未出现承诺
                                日
             行股票并上市                                 触发条件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
内,本人将以发
行价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转
让的限售股股
份。若本人未在
前述规定时间
内依法购回首
次公开发行时
转让的限售股
股份,自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后第三
十一日至购回
股份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期
间,本人将不得
行使投票表决
权,并不得领取
在上述期间所
获得的公司的
分红。2、公司
为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
的招股说明书
如果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中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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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监会对公
             司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日起
             三十日内,公司
             将启动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的程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若公司未在
             前述规定期间
             内启动股份回
             购程序,本人将
             积极督促公司
             履行承诺;若未
             督促,自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后第三
             十一日至公司
             回购股份的相
             关承诺履行完
             毕期间,本人将
             不得行使投票
             表决权,并不得
             领取在上述期
             间所获得的公
             司的分红。

             关于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承诺:
             投资人因公司
             的招股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实际控制人   性陈述或者重                        长期      尚未出现承诺
                              日
             大遗漏的而在                                  触发条件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
             日起三十日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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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和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若本人
             未依法予以赔
             偿,自上述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后第三十一日
             至本人依法赔
             偿损失的相关
             承诺履行完毕,
             本人将不得行
             使投票表决权,
             并不得领取在
             上述期间所获
             得的公司的分
             红;若公司未依
             法予以赔偿,本
             人将积极督促
             公司履行承诺;
             若未督促,自上
             述赔偿责任成
             立之日后第三
             十一日至公司
             依法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本人将
             不得行使投票
             表决权,并不得
             领取在上述期
             间所获得的公
             司的分红。

             关于锁定期满
             后减持的承诺:
             1、自上海良信
             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上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锁定期满后两
实际控制人   市之日起三十                                       尚未出现承诺
                                日             年内
             六个月内,不转                                     触发条件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1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2、
              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3、本
              人所持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减持
              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

              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持股
                                                           截至公告之日,
持股 5%以上自 5%以上的自然 2013 年 12 月 20 锁定期满后两
                                                           尚未出现承诺
然人股东      人股东均为公     日          年内
                                                           触发条件
              司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其对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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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制权及公
司战略决策、日
常经营的相对
稳定性,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上
述股东除个人
或有的投资、理
财等财务安排
需减持一定比
例股票外,无其
他减持意向;上
述自然人预计
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限制条
件下,针对其持
有的公司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将根据《上
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规
定,通过深交所
竞价交易系统
或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减持,第
一年的减持比
例不超过 15%,
且减持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第二年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
3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承
诺,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
将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进行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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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
               公告程序,该次
               减持所得收入
               将归公司所有。

               法人股东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
               向:法人股东国
               泰君安创投的
               经营范围为股
               权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在锁定
               期满后,根据其
               自身投资决策
               安排及公司股
               价情况,对其所
               持公司股票作
               出相应的减持
               安排。预计在锁
               定期满且不违
               背限制性条件
               下,针对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首
                                                                  截至公告之日,
国泰君安创新   次公开发行前       2013 年 12 月 20 锁定期满后两
                                                                  尚未出现承诺
投资有限公司   已发行的股份       日             年内
                                                                  触发条件
               (指扣除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股份后的
               剩余股份,下
               同),将根据《上
               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规
               定,通过深交所
               竞价交易系统
               或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减持;本
               公司第一年减
               持比例不超过
               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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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的 60%,且
                                          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第二
                                          年减持剩余的
                                          全部股份,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公
                                          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均承诺,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进
                                          行减持,并于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若未
                                          履行公告程序,
                                          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
                                          所有。

                                          有关消除或避
                                          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1、本承
                                          诺人目前没有、
                                          将来也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
                                          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任何活动, 2013 年 12 月 20             履行中,履行情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实际控制人                                     长期
                                          并愿意对违反      日                        况良好
                                          上述承诺而给
                                          公司造成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2、对
                                          于本承诺人直
                                          接和间接控股
                                          的其他企业,本
                                          承诺人将通过
                                          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


                                                                                                   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于董事、总经理
等)以及本承诺
人在该等企业
中的控股地位,
保证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函
中与本承诺人
相同的义务,保
证该等企业不
与公司进行同
业竞争。如果本
承诺人所投资
的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从事
的业务与公司
形成同业竞争
或者潜在同业
竞争情况的,本
承诺人同意通
过合法有效方
式,将与该等业
务相关的股权
或资产,纳入公
司经营或控制
范围以消除同
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并有权随
时要求本承诺
人出让在该等
企业中的全部
股份,本承诺人
给予公司对该
等股权在同等
条件下的优先
购买权,并将确
保有关交易价
格的公平合理。
3、本承诺人承
诺如从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公司
经营的业务存
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将立即通知
             公司,本承诺人
             承诺采用任何
             其他可以被监
             管部门所认可
             的方案,以最终
             排除本承诺人
             对该等商业机
             会所涉及资产/
             股权/业务之实
             际管理、运营
             权,从而避免与
             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的情况。4、
             本承诺人承诺,
             若因违反本承
             诺函的上述任
             何条款,而导致
             公司遭受任何
             直接或者间接
             形成的经济损
             失的,本承诺人
             均将予以赔偿,
             并妥善处置全
             部后续事项。

             关于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1、
             本人按照证券
             监管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要求对关
             联方以及关联
             交易进行了完
             整、详尽披露。
                              2013 年 12 月 20           履行中,履行情
实际控制人   除已经披露的                        长期
                              日                         况良好
             关联交易外,本
             人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
             控制企业(以下
             简称“附属企
             业”)与良信电
             器之间现时不
             存在其他任何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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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
的关联交易;2、
在本人作为良
信电器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
将尽量避免与
良信电器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
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
露。本人承诺不
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良
信电器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良
信电器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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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3、本人承
                                                       诺不利用良信
                                                       电器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地位,
                                                       损害良信电器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4、
                                                       本承诺人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三、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     至                         3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035.56   至                     5,246.23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035.56
元)

                                               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做精做专,不断开发新的行业客户,挖掘现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客户新的需求,保持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4 年 4 月 21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