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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04-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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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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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9,754,411.87             156,565,927.59                       2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839,044.63              16,065,356.55                       1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700,025.30              11,147,613.43                       67.7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749,588.05              19,040,987.41                       56.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0                      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                     1.75%                         0.5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63,738,262.72           1,038,756,302.50                        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08,888,149.69             786,739,105.06                        2.8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0,856.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62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000.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35,783.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532.82

合计                                                                      139,019.3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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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85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任思龙           境内自然人          9.65%       8,535,312         8,535,312 质押                      2,867,000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3,485,000

杨成青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3,920,000

丁发晖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945,000

陈平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1,790,000

樊剑军           境内自然人          6.43%       5,690,192         5,690,192 质押                      1,810,000

任思荣           境内自然人          5.71%       5,049,539         5,049,539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三 国有法人              2.44%       2,154,000
户

国泰君安创新投
                 国有法人            2.37%       2,095,773
资有限公司

刘晓军           境内自然人          2.23%       1,972,616         1,972,616 质押                        24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
                                                                   2,15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4,000
户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95,773 人民币普通股              2,095,773

杨克欣                                                               706,900 人民币普通股                706,900

王金玉                                                               639,882 人民币普通股                639,882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
                                                                     595,969 人民币普通股                595,969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
                                                                     257,700 人民币普通股                257,700
专用账户

张春喜                                                               219,535 人民币普通股                219,535

李桂英                                                               21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14,400

沈筱兔                                                               1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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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理银行                                                           149,946 人民币普通股            149,946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任思龙与任思荣为姐弟关系;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共为九
说明
                                 人,另一人为李遇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持有257,700股,占公司
股份比例为0.29%,其中张颖约定购回股份数量为257,700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59.66%,是由于理财产品到期所致,年初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按披露要求归类为其他流动资产
2、预付账款减少35.15%,是由于预付的材料款到票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77.35%,是由于本季度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69.97%,是由于员工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增加
5、预收账款增加63.39%,是由于客户订货额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减少34.46%,是因为本期支付了上年计提的年终奖金
7、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58.83%,是因为增值税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减少70.74%,是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比增幅变小
9、营业外收入减少98.87%,是由于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增长18728.31%,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金额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56.24%,主要由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9.45%,是由于募投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375,231,830.00元减少为0,因为本期无筹资活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
                                                      人就锁定期满
                                     任思龙;杨成青;
                                                      后减持作出如
                                     樊剑军;陈平;丁                                                 截至公告之日,
                                                      下承诺:1、自 2017 年 01 月 23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晖;任思荣;刘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上海良信电器 日
                                     宏光;刘晓军;李                                                 发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遇春
                                                      (以下简称"发
                                                      行人")股份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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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2、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
价格,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3、本
人所持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上述锁定
期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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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董事和高
              级人员锁定期
              满后减持作出
              如下承诺:1、
              自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任思龙;杨成青; 人公开发行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份前已发行的 2017 年 01 月 23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晓军;卢 股份。2、发行 日
                                                            发条件
生江          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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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
              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
              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4、
              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
              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

              "持股 5% 以上
              的自然人股东
任思龙;杨成青; 减持意向:持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5%以上的自然 2017 年 01 月 23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宏光;任 人股东均为公 日
                                                            发条件
思荣          司实际控制人,
              为保持其对公
              司控制权及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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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战略决策、日
常经营的相对
稳定性,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上
述股东除个人
或有的投资、理
财等财务安排
需减持一定比
例股票外,无其
他减持意向;上
述自然人预计
在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限制条
件下,针对其持
有的公司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
份,将根据《上
市公司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转
让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规
定,通过深交所
竞价交易系统
或大宗交易系
统进行减持,第
一年的减持比
例不超过 15%,
且减持价格(指
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第二年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
3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承
诺,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
将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进行减
持,并于减持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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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
              公告程序,该次
              减持所得收入
              将归公司所有。
              "

              "预计在锁定期
              满且不违背限
              制性条件下,针
              对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指扣
              除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股
              份后的剩余股
              份,下同),将
              根据《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通过
              深交所竞价交
                                                          承诺履行中,未
国泰君安创新 易系统或大宗 2015 年 01 月 21
                                             2016-01-21   出现违背承诺情
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系统进行 日
                                                          况。
              减持;本公司第
              一年减持比例
              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
              6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第二年减持
              剩余的全部股
              份,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发
              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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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作
              为现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若
              本承诺人将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且不
              违背限制条件
              下进行减持的,
              本承诺人将于
              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若未履行公告
              程序,该次减持
              所得收入将归
              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已就回
              购首次公开发
              行全部新股作
              出如下承诺:本
              公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合法律规定的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条件构成 日
                                                          发条件
              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本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一个
              月内,本公司将
              启动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
              程序,本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发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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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全部
              新股作出如下
              承诺:1、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
              作的招股说明
              书如果存在虚
任思龙;杨成青; 假记载、误导性
樊剑军;陈平;丁 陈述或者重大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遗漏,对判断公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日
宏光;任思荣;李 司是否符合法                                     发条件
遇春          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
              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日
              起三十日内,本
              人将以发行价
              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时转让的
              限售股股份。若
              本人未在前述
              规定时间内依
              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时转让
              的限售股股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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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购回股份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期间,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2、
公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
内,公司将启动
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以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公
司未在前述规
定期间内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
本人将积极督
促公司履行承
诺;若未督促,
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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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期
                 间,本人将不得
                 行使投票表决
                 权。"

                 "发行人关于上
                 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良信
                 电器股票自正
                 式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一
                 旦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
                 于良信电器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之情形,公司将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在上述条件成 2014 年 01 月 21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立之日起一个 日
                                                                  发条件
                 月内启动股份
                 回购方案,回购
                 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具体增持股
                 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时
                 提前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
任思龙;杨成青;
                 人、持有公司股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2014 年 01 月 21
                 份的董事和高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触
发晖;刘晓军;刘                    日
                 级管理人员关                                     发条件
宏光;任思荣;李
                 于上市后三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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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春;卢生江   内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
              良信电器股票
              自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良信电
              器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情形,公
              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于
              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一个月
              内,共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合法方
              式增持公司股
              票直至公司股
              价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具体
              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时提前公
              告。"

              "发行人已就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作出如下
              承诺:投资人因
              本公司的招股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书存在虚假记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股份有限公司 载、误导性陈述 日
                                                          发条件
              或者重大遗漏
              的而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
              的,自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起三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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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日内,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作
              出如下承诺:投
              资人因公司的
              招股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而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起三十日内,公
任思龙;杨成青; 司和本人将依
樊剑军;陈平;丁 法赔偿投资者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损失。若本人未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日
宏光;任思荣;李 依法予以赔偿,                                   发条件
遇春          自上述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至
              本人依法赔偿
              损失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并
              不得领取在上
              述期间所获得
              的公司的分红;
              若公司未依法
              予以赔偿,本人
              将积极督促公
              司履行承诺;若
              未督促,自上述
              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后第三十
              一日至公司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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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赔偿损失的
                 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本人将不
                 得行使投票表
                 决权,并不得领
                 取在上述期间
                 所获得的公司
                 的分红。"

                 "一、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就赔偿
                 投资者损失作
                 出了如下承诺:
                 投资人因公司
                 的招股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而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
                 日起三十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
任思龙;杨成青;
                 偿投资者损失。
樊剑军;陈平;丁
                 若本人未依法
发晖;刘晓军;卢                                                  截至公告之日,
                 予以赔偿,自上 2013 年 12 月 20
生江;何斌;万如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触
                 述赔偿责任成 日
平;陈德桂;刘正                                                  发条件
                 立之日后第三
东;李加勇;王金
                 十一日至本人
贵;韩明
                 依法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本人将
                 不得在公司领
                 取薪酬。二、持
                 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已就赔
                 偿投资者损失
                 作出了如下承
                 诺:投资人因公
                 司的招股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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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自
                 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日
                 内,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本人未依
                 法予以赔偿,自
                 上述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后第
                 三十一日至本
                 人依法赔偿损
                 失的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本人
                 将不得在公司
                 领取薪酬,且持
                 有的股份不得
                 转让;如在上述
                 期间转让股份,
                 转让所得归公
                 司所有。"

任思龙;杨成青;
陈平;樊剑军;丁
发晖;任思荣;刘
晓军;刘宏光;李
遇春;李加勇;卢 自公司股票上
生江;朱自立;牛 市之日起三十
振林;冯西平;陈 六个月内,不转
礼生;王金贵;卜 让或者委托他                                       承诺履行中,未
                                  2014 年 01 月 21
浩民;王建东;邵 人管理其本次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情
                                  日
彦奇;吴铁良;甘 发行前已持有                                       况
咏梅;王伟;吴     的公司股份,也
煜;邵博扬;李晨 不由公司收购
晖;何晓;刘德     该部分股份。
林;上海众为投
资有限公司;上
海众实投资有
限公司

                 自良信电器股
                 票在深圳证券
国泰君安创新 交易所上市之 2014 年 01 月 21                        履行完毕,未出
                                                     2015-01-21
投资有限公司 日起 12 个月         日                              现违背承诺情况
                 内,本承诺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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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扣除
                 转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
                 会持有的 215.4
                 万股份,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承诺人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任思龙;杨成青;
                 的价格,下同)
陈平;樊剑军;丁
                 均低于发行价,2014 年 01 月 21                   履行完毕,未出
发晖;任思荣;刘                                       2014-07-21
                 或者上市后六 日                                  现违背承诺情况
晓军;刘宏光;李
                 个月期末收盘
遇春;卢生江
                 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
                 月。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任思龙;杨成青; 刘晓军、李遇春
樊剑军;陈平;丁 通过一致行动                                       承诺履行中,未
                                  1999 年 12 月 31
发晖;刘晓军;刘 协议约定: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情
                                  日
宏光;任思荣;李 (一)协议各方                                     况
遇春             应当在公司每
                 次股东大会召
                 开前,对该次股
                 东大会审议事
                 项充分协商并
                 达成一致意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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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投票。
(二)如若协议
各方未能或者
经过三次协商
仍然无法就股
东大会审议事
项达成一致意
见的,则由协议
各方以各自愿
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
权),并依照少
数服从多数原
则确定表决结
果,以达成一致
意见。 (三)
协议九方应当
共同向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每
一方均不会单
独或联合他人
向股东大会提
出未经过协议
九方充分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
见的提案;
(四)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协议
各方均承诺不
转让其所持有
的全部或者部
分公司股份,亦
不会委托任何
其他第三方管
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五)
本协议的有效
期为自协议各
方共同签署本
协议之日起,至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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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股并在相关
              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的第三十
              六个月。(六)
              本协议一经签
              署即构成对协
              议各方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
              义务,对于任何
              一方违反本协
              议项下的法律
              义务的,其他每
              一方均有权追
              究其法律责任,
              违约方并应当
              向守约各方承
              担相关经济赔
              偿责任。"

              "本次发行上市
              后,公司将实行
              持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公
              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公司
              盈利及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
                                                           承诺履行中,未
上海良信电器 发展的前提下,2013 年 12 月 20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情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积极采 日
                                                           况
              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以
              及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
              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公
              司将根据当年


                                                                        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营的具体情
               况及未来正常
               经营发展的需
               要,确定当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占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具体
               比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分
               配方式,相关议
               案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每年
               度进行一次分
               红,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资
               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公
               司上市后三年
               内,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30%,
               上市后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上市后三
               年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90%。"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任思龙;杨成青; 平、丁发晖、刘
樊剑军;陈平;丁 宏光、任思荣、                               承诺履行中,未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刘晓军、李遇春                  9999-12-31   出现违背承诺情
                              日
宏光;任思荣;李 已就避免与发                                 况
遇春           行人同业竞争
               作出如下承诺:
               为促进上海良
               信电器股份有


                                                                         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限公司(以下简
称良信电器或
发行人)持续健
康发展,避免本
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
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损害良信
电器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承
诺人就避免同
业竞争问题,向
发行人承诺如
下:1、本承诺
人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2、
对于本承诺人
直接和间接控
股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人将通
过派出机构和
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
理等)以及本承
诺人在该等企
业中的控股地
位,保证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承诺
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
不与发行人进


                                                        2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行同业竞争。如
果本承诺人将
来出现所投资
的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从事
的业务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的
情况,本承诺人
同意将该等业
务通过合法有
效方式纳入发
行人经营以消
除同业竞争的
情形,发行人有
权随时要求本
承诺人出让在
该等企业中的
全部股份,本承
诺人给予发行
人对该等股份
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购买权,
并将最大努力
促使有关交易
的价格是公平
合理的。若违反
本承诺,本承诺
人将赔偿发行
人因此而产生
的任何可具体
举证的损失。3、
本承诺人承诺
如从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发行人
经营的业务存
在竞争或潜在
竞争,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本承
诺人承诺采用
任何其他可以
被监管部门所
认可的方案,以
最终排除本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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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人对该等商
                 业机会所涉及
                 资产/股权/业务
                 之实际管理、运
                 营权,从而避免
                 与发行人形成
                 同业竞争的情
                 况。"

                 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关于减少
                 关联交易的相
                 关承诺公司实
                 际控制人任思
                 龙、杨成青、樊
                 剑军、陈平、丁
                 发晖、刘宏光、
                 任思荣、刘晓
                 军、李遇春已就
                 减少关联交易
                 作出如下承诺:
                 为促进上海良
                 信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良信电器或
任思龙;杨成青;
                 发行人)持续健
樊剑军;陈平;丁                                                  承诺履行中,未
                 康发展,避免本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9999-12-31   出现违背承诺情
                 人及本人所控 日
宏光;任思荣;李                                                  况
                 制的其他公司
遇春
                 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损害良信
                 电器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
                 就减少关联交
                 易问题,向发行
                 人承诺如下:1、
                 本人按照证券
                 监管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要求对关
                 联方以及关联
                 交易进行了完
                 整、详尽披露。
                 除已经披露的


                                                                             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外,本
人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
控制企业(以下
简称"附属企业
")与良信电器
之间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2、
在本人作为良
信电器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
将尽量避免与
良信电器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
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


                                                        2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项进行信息披
                                                     露。本人承诺不
                                                     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良
                                                     信电器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良
                                                     信电器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3、本人承
                                                     诺不利用良信
                                                     电器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地位,
                                                     损害良信电器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4、
                                                     本承诺人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692.96   至                      6,100.85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92.96
(万元)

                                             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做精做专,不断开发新的行业客户,挖掘现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客户新的需求,保持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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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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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9,843,975.40                         219,112,057.2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86,237,941.68                         193,336,875.10

    应收账款                                         98,407,199.23                          94,099,832.10

    预付款项                                            822,272.51                           1,268,044.4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97,106.04                            428,721.2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498,787.88                           3,823,601.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19,650,603.60                         108,028,887.4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4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761,557,886.34                         760,098,019.4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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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841,049.33                         1,841,049.3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3,007,480.65                         91,240,052.49

    在建工程                        103,207,695.41                         80,863,466.5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0,883,639.02                         61,390,110.4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1,211,921.04                         24,331,228.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14,041.23                         1,732,573.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14,549.70                         17,259,802.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180,376.38                        278,658,283.01

资产总计                           1,063,738,262.72                     1,038,756,302.5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37,596,010.87                        130,121,406.09

    预收款项                         14,070,044.10                          8,611,094.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8,562,571.16                         28,323,120.44

    应交税费                         14,152,843.13                         14,236,016.0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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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468,413.77                         1,710,705.2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0,408,480.00                        40,408,480.00

流动负债合计                 226,258,363.03                       223,410,822.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8,591,750.00                        28,606,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591,750.00                        28,606,375.00

负债合计                     254,850,113.03                       252,017,197.4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8,457,000.00                        88,457,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64,639,734.80                       461,329,734.80

    减:库存股                40,408,480.00                        40,408,48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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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40,845,613.14                           40,845,613.1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55,354,281.75                             236,515,237.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888,149.69                             786,739,105.0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888,149.69                             786,739,105.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3,738,262.72                        1,038,756,302.50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秋高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89,754,411.87                         156,565,927.59

    其中:营业收入                                          189,754,411.87                         156,565,927.5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67,754,382.10                         143,451,088.26

    其中:营业成本                                          120,098,316.66                          95,588,049.6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7,148.32                             602,632.91

           销售费用                                          23,163,987.86                          25,471,135.79

           管理费用                                          23,603,173.23                          20,702,581.71

           财务费用                                            -611,364.82                            -769,334.74

           资产减值损失                                        543,120.85                            1,856,022.9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35,783.0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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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335,812.80                        13,114,839.33

    加:营业外收入                            65,450.22                          5,786,842.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37,681.10                              1,262.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7,681.10                              1,262.3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2,163,581.92                        18,900,419.47

    减:所得税费用                          3,324,537.29                         2,835,062.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839,044.63                        16,065,356.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839,044.63                        16,065,356.55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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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8,839,044.63                          16,065,356.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8,839,044.63                          16,065,356.5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1                                   0.2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1                                   0.2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秋高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金额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5,760,081.29                        181,839,378.1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839,649.62                            7,258,787.0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8,599,730.91                        189,098,165.1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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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455,695.44                        109,706,943.3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8,094,615.11                         29,931,862.80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381,806.74                         12,814,701.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2,918,025.57                         17,603,669.6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850,142.86                        170,057,177.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49,588.05                         19,040,987.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7,083,030.10                         16,898,183.0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083,030.10                         16,898,183.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83,030.10                        -16,898,183.0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76,003,2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9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5,903,2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71,37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671,37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231,83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01,206.75                             -5,367.2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34,648.80                        377,369,267.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7,174,373.68                         42,874,121.6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9,639,724.88                        420,243,388.80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 年 4 月 22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