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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
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通过对
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