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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06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10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议案已
经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6 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
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不低于 2,6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40%,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
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联系人:程秋高 方燕
    联系电话:021-68586632
    联系传真:021-2302579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