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11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0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持股5%以上股东杨成青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杨成青先生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21,06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652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3日 6.408 530,000 0.0675%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4日 6.419 270,000 0.0344%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5日 6.306 150,000 0.0191%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6日 6.3 110,050 0.0140%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7日 6.285 59,334 0.0076%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10日 6.144 560,000 0.0713%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18日 6.041 250,000 0.0318% 杨成青 竞价交易 2018年9月19日 6.087 350,050 0.0446% 竞价交易 2018年10月31日 5.573 221,368 0.0282% 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3日 5.883 500,000 0.0637% 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4日 5.952 750,000 0.0955% 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5日 5.975 741,860 0.0945% 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6日 6.051 550,000 0.0700% 竞价交易 2018年11月19日 6.054 78,400 0.0100% 合计 5,121,062 0.6522%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数 44,383,500 5.6521% 39,262,438 4.99999% 杨成青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95,875 1.4130% 5,974,813 0.760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87,625 4.2391% 33,287,625 4.2391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成青 44,383,500 5.6521% 39,262,438 4.99999% 任思龙 81,587,946 10.3901% 81,587,946 10.3901% 樊剑军 44,383,494 5.6521% 44,383,494 5.6521% 陈平 44,383,494 5.6521% 44,383,494 5.6521% 丁发晖 44,383,500 5.6521% 44,383,500 5.6521% 任思荣 39,386,406 5.0158% 39,386,406 5.015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成青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 规定。 2、杨成青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 3、杨成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 入归发行人所有。 (3)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 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 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 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5)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思龙先生通过受让公司股 东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股权,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0.84%,任思龙及 其一致行动人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共同承诺:自本次 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杨成青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4、杨成青先生减持前持有良信电器 5.6521%股份,本次减持后,杨成青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9,262,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 5% 以上股东,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杨成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