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公告2019-01-23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部分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
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樊
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到期。协议到期后,杨成青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2019 年 1 月 21 日,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重新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继续通过“一致行动”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一致行动协
议续签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
等六人变更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到期终止相关情况
2017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东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
任思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 年 1 月 21
日前(即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股东任思龙、樊剑军、杨成青、陈
平、丁发晖、任思荣六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8.55%
股权,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 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任思龙 董事长 81,587,946 10.39% 0.96%
杨成青 无 38,269,538 4.87% 0.09%
樊剑军 副董事长 44,383,494 5.65% 0.09%
丁发晖 副董事长 44,383,500 5.65% 0.09%
陈平 总裁 44,383,494 5.65% 0.09%
任思荣 无 39,386,406 5.02% -
合计 292,394,378 37.23% 1.32%%
备注:
(1)、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良信电器股份 928.2 万股,其中任思龙持有众为投资
81.6947%股份,樊剑军持有众为投资 7.8011%股份,丁发晖持有众为投资 7.8011%股份。
(2)、上海众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良信电器股份 959.4 万股,其中杨成青持有众实投资
7.5474%股份,陈平持有众实投资 7.5474%股份。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及实际控制人减少相关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情况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杨成青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
2019 年 1 月 21 日,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经友好协商一
致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新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利益的情况下,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事
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 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
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
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五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
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五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协议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良信电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
公司股份时,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前提,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
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
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8、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各方须以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
持续发展为目标讨论后续事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
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
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时相关股东所作声明
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杨成青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成员的声明》:“自本声明之日起,本人将不再与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
发晖、任思荣五人共同对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及影响,不再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本人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任思
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同日,公司收到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出具的《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声明》:“自本声明之日起,除杨成青先生退出上海良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我等五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
晖、任思荣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的情形未发生变化。我等五人承诺,将继续采取
一致行动,在向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
的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杨成青先生不再作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公司由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五人共同控制,其
中任思荣与任思龙为姐弟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 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任思龙 董事长 81,587,946 10.39% 0.96%
樊剑军 副董事长 44,383,494 5.65% 0.09%
丁发晖 副董事长 44,383,500 5.65% 0.09%
陈平 总裁 44,383,494 5.65% 0.09%
任思荣 无 39,386,406 5.02% -
合计 254,124,840 32.36% 1.23%
三、《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订及实际控制人减少对公司的影响
1、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以协议方式重新签订一
致行动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此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订后,任思龙、樊剑
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合计持有公司 33.59%的股份(含间接持股),
五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共同控制。
3、此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4、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将继续履行各自尚未完
成的承诺。
5、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五人共同签署了《上海良信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cninfo.com.cn)。
四、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自 2019 年 1 月 21 日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起, 任思龙、樊剑
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六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原《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终止及相关人员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不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五人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自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日,杨成青
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任思荣五名自然人。
3、本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减少后,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3.59%股权,
且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继续在公司任职,不影响其继续对公司的控制
地位,公司控制权仍较为稳定。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 1 月 21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终止、部分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