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
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年 月 日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