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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且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 元/股。通过对
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
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