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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1-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良信股份
股票代码:002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四位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
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良信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良信电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2
                                  释       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良信股份、公司     指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报告书                                 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通讯地址         他国家和地
                                                                区居留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
   任思龙     男     中国     董事长                               否
                                               南路 200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
   樊剑军     男     中国    副董事长                              否
                                               南路 200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
   陈   平    男     中国       总裁                               否
                                               南路 200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
   丁发晖     男     中国    副董事长                              否
                                               南路 200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四位一致行动人均
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承诺的说明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确认达成本协议所述一致行动的目的为:在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的情
形下,为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保持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维护各方利益并
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2、一致行动的内容
    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各方的一致行动意愿及建立明确、稳定的共同控制关系以
及一致行动关系,特达成以下书面约定:
    (1)协议各方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各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召开前先就会议所要表决
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在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2)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三次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协议各方以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表决结果,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四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
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四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5
    (4)协议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良信股份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承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
分公司股份时,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前提,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
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
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8)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各方须以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
持续发展为目标讨论后续事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
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
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3、《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时间
    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生效,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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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共同认知及共同利益高度一致,为了保持上
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月内处置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
息披露义务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东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共
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同意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事项采取一
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即
2021 年 1 月 21 日到期。
    任思荣女士由于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2021 年 1 月 21 日,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公司另外四位股东任思龙、樊剑军、陈平、
丁发晖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以明确各方在做出上市公司
重大事项时应互相协商并保持一致意见。四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直接持股数(股)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1          任思龙                  81,587,946                 10.40%           0.97%

    2          樊剑军                  44,383,494                  5.66%           0.09%

    3              陈平                44,383,500                  5.66%                  -

    4          丁发晖                  44,383,494                  5.66%           0.09%

            合计                      214,738,434                 27.38%           1.15%


    二、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受限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直接持股数(股)           质押股份数量(股)

        1             任思龙                         81,587,946                23,677,549

        2             樊剑军                         44,383,494                 9,951,714

        3                 陈平                       44,383,500                 5,215,000

        4             丁发晖                         44,383,494                 5,033,905

               合计                                 214,738,434               43,878,168

    三、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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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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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任思龙            樊剑军            陈 平           丁发晖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良信股份 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8586651
3、联系人:程秋高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
                                           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任思龙            樊剑军            陈 平            丁发晖




                                             签署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在地
股票简称          良信股份                    股票代码     002706

信息披露义务 人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    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名称              发晖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有无一致行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数量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一致行动人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 214,738,434 股       持股比例:27.38%
上市公司已发 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0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 股
票

                                         14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
                                                      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