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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节约资金成本,在银
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
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
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
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
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兴业银行及宁波银
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