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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
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葛其泉                         沈育祥




                                           年    月   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