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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7-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简 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
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预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发行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截至非公开发
行预案公告日,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
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吴煜                    金建芳                      韩明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