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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议案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编制的《上海良信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非公开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
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
支撑和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会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表决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连同相关主体所作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
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现金流量状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
的。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艳                   葛其泉                   沈育祥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