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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股份: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7-0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分
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
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
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
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
以同时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
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
要将围绕主营业务投入,一是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表现,向市场提供
功能、技术性能更好的新产品,巩固和扩大公司现有市场份额;二是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相关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建议和监督。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现金分红
的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
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
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七、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