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祥军、孟国强、陈运涛 2014 年 10 月 27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