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钢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10-30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范小平先生、林秋明先生、聂织锦女士、纪彤女士、万林秋先生、
余玩丽女士和张远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
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范小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秋明先生、
聂织锦女士、纪彤女士、万林秋先生、余玩丽女士和张远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余玩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聂织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
20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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