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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浦钢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5-01-26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692,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1 月 27 日;
     3、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纳海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117,585 股,根据其上市前承诺,自本
 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其所持股份的 25%(即 2,779,396 股)可上市流通。公司将根
 据纳海公司所做承诺,对其余下的 75%股份申请再次锁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62 号”文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7,527,500 股于 2014 年 1
 月 2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8,160,000 股,
 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为 150,01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5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1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2,4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纳海公司及田伟炽、陈燕枝、陈焕枝、林秋明、聂织锦、吴毅樑、黄锐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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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彤、徐华锋、黄志强、万林秋、卢庆林、张勇、李磊、雷有为、萧铭昆、余玩丽、
冯泽联、许明锐、张达荣、梁韵湘、雷兆宏、张文健、彭永华、王刚、姜增亮、张秋华、
张尊荣、何建华、梁美华、黄笑媚、王艳芳、谭绮华、任丹、陈锐德等35位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出售
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
本人/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田伟炽(已离任)、陈燕枝(已离任)、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
黄志强;副总经理林秋明、吴毅樑(已离职)、万林秋、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以上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
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股东纳海公司、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
吴毅樑、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
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
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
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田伟炽、陈燕枝、聂织锦、雷有为、黄锐焯、黄志强、林秋明、吴毅樑、
万林秋、纪彤、余玩丽、陈焕枝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人/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六个月,和/或本人/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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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田伟炽(已离任)、
陈燕枝(已离任)、雷有为、聂织锦;高级管理人员林秋明、吴毅樑(已离职)、纪彤、
万林秋、余玩丽就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的应对措施出具《关于为稳
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a.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并
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
    b.本人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票,本人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 20%(税
后);
    c.本人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d.如以上承诺事项,包括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被证明不
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
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公司应当自未能履行预案约定义务当月
起,扣抵本人每月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抵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薪酬的 20%;
    e.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本人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4)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
    公司股东纳海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
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
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
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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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股东纳海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a.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
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
业务,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b.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钢网的股份(权益)的期间,本公司(含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钢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
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c.若欧浦钢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钢网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
钢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
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d.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
进行特定行为;
    e.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钢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
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 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6)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纳海公司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作
出如下承诺:
    a.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
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浦钢网之间的关联交易;
    b.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钢网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钢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
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
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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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
司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
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
      d.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
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
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钢网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
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欧浦钢网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司将继续监
督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关于稳定股价、最低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比例等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692,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6 名,其中法人股东 1 名,自然人股东 35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结股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份数量(股)
                                                                原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
        新余市纳海贸
  1                    11,117,585   11,117,585   11,117,500     于 2015 年 1 月 8 日更名为新余
        易有限公司
                                                                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不再担
  2     田伟炽          4,577,818    4,577,818    4,577,800
                                                                任公司董事
  3     陈焕枝          3,544,800    3,544,800    3,544,800                   -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不再担
  4     陈燕枝          3,369,207    3,369,207    3,210,000
                                                                任公司董事
  5     林秋明            399,195      399,195         -        副总经理
  6     聂织锦            399,195      399,195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自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不再担
  7     吴毅樑            313,653      313,653         -
                                                                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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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冻结股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份数量(股)
  8     黄锐焯           256,625      256,625         -        监事
  9     纪彤             228,112      228,112         -        副总经理
 10     黄志强           199,598      199,598         -        监事
 11     徐华锋           199,598      199,598         -                     -
 12     万林秋           171,084      171,084         -        副总经理
 13     张勇             171,084      171,084         -                     -
 14     李磊             171,084      171,084         -                     -
 15     卢庆林           171,084      171,084         -
 16     雷有为           142,570      142,570         -        董事
 17     余玩丽           114,056      114,056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     萧铭昆           114,056      114,056         -                     -
 19     冯泽联            85,542       85,542         -                     -
 20     许明锐            85,542       85,542         -                     -
 21     张达荣            85,542       85,542         -                     -
 22     梁韵湘            85,542       85,542         -                     -
 23     雷兆宏            85,542       85,542         -                     -
 24     张文健            74,136       74,136         -                     -
 25     彭永华            68,433       68,433         -                     -
 26     王刚              57,028       57,028         -                     -
 27     姜增亮            57,028       57,028         -                     -
 28     张秋华            57,028       57,028         -                     -
 29     张尊荣            57,028       57,028         -                     -
 30     何建华            57,028       57,028         -                     -
 31     梁美华            45,622       45,622         -                     -
 32     黄笑媚            28,514       28,514         -                     -
 33     王艳芳            28,514       28,514         -                     -
 34     谭绮华            28,514       28,514         -                     -
 35     任丹              22,811       22,811         -                     -
 36     陈锐德            22,811       22,811         -                     -
         合计         26,692,609   26,692,609   22,450,100                  -
      5、后续事项
      股东纳海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1,117,585 股,根据其上市前承诺,自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其所持股份的 25%(即 2,779,396 股)可上市流通。公司将
根据纳海公司所做承诺,对其余下的 75%股份申请再次锁定。
      公司董事田伟炽和陈燕枝、副总经理吴毅樑已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现任董事聂织锦、雷有为;监事黄锐焯、黄

                                    第 6 页 共 7 页
志强;副总经理万林秋、林秋明、纪彤,董事会秘书余玩丽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欧浦钢网上市申报材料、上市以来的公告文件,取得了相关股东出
具的承诺函。经审慎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欧浦钢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
符合相关规定;欧浦钢网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欧浦钢网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欧浦钢网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流通申请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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