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欧浦钢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5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
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售老股需承担发行费用(含税)分别
为 21.14 万元、149.52 万元和 13.65 万元。上述代垫费用已分别于 2014 年 2 月和 7 月
偿付完毕。除此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
内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生产经
营实际基本匹配;内控体系运行对内部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
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的基本状况。我们
同意该报告,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测试与评价,使其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判断更
真实、准确。
    三、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
    四、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7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第 1 页 共 2 页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在公司 2014 年度审计过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风严谨、公
正执业、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中对
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征集股东投票权等投资者保护条款的修订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改的《公司章程》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地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小投资者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提供制度保
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