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5-025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04 月 第 1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礼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织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秀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 2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4,601,519.70 177,976,263.62 8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7,668,491.82 30,475,611.74 -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8,041,061.47 26,472,413.85 5.93%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285,515.44 -77,012,452.48 23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2 -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22 -18.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 3.06% -0.8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900,773,877.81 1,774,504,890.07 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1,602,167.18 1,243,933,675.36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999,607.76 收回九江大同鱼苗场地块给付 分) 的收地补偿款 1、收到区经科局 2014 年佛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38,007.08 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本期结转的递延。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顺德农商行股权分红; -1,867,883.00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2、对外投资损益。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372.14 没收的租赁客户违约保证金。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326.37 合计 -372,569.65 -- 第 3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23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41% 78,613,883 78,613,883 质押 78,610,000 限公司 新余市纳海贸易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5.56% 8,338,189 质押 8,117,500 限公司 佛山市英联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8% 7,176,008 7,176,008 质押 7,176,008 限公司 田伟炽 境内自然人 3.05% 4,579,918 4,579,918 质押 4,577,800 陈燕枝 境内自然人 2.25% 3,369,207 3,369,207 质押 3,210,000 云南惠泉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2% 2,730,000 企业(有限合伙)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其他 1.32% 1,979,738 一组合 周慧敏 境内自然人 0.85% 1,280,000 中国银行-景顺长 城鼎益股票型开放 其他 0.75% 1,120,731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菱 其他 0.67% 999,697 信新经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第 4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 8,338,189 人民币普通股 8,338,189 云南惠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3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一组合 1,979,738 人民币普通股 1,979,738 周慧敏 1,2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80,000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开放 1,120,731 人民币普通股 1,120,731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 999,697 人民币普通股 999,697 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红塔资产-光大银行-红塔资产光大 868,100 人民币普通股 868,100 晶鑫 2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新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 650,148 人民币普通股 650,148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 15 号证 617,000 人民币普通股 617,000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友连瀛 1 539,800 人民币普通股 539,800 期资产管理计划 1、中基投资和英联投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礼豪控制的企业;纳海贸易实际 控制人金泳欣是陈礼豪的外甥女;田伟炽是陈礼豪的妻弟;陈燕枝与陈礼豪是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姐弟关系。 2、对于上述其他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 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股东周慧敏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280,0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合计持股数为 1,28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 5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较期初增减 原因 应收票据 -45% 主要是期初票据在本报告期已到期兑现。 应收账款 -64%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力度加强所致 预付款项 46% 主要是欧浦商城业务规模扩大,预付款采购钢材所致 应收利息 -72% 主要是应收利息在本报告期收回所致 其他应收款 -89%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催收管理力度加强所致 存货 140% 主要是欧浦商城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扩大,钢材存量相应增加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00%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收回九江大同鱼苗场地块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0% 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减少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0% 主要是预付工程及设备款项预计一年内可核销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00% 报告期已处置了期初的金融负债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账款 891% 主要是上海子公司和乐从子公司的商城业务应付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1738% 主要是乐从子公司商城业务预收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61%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去年的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35% 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去年第四季度计提的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 -100% 报告期已支付了期初的应付利息 利润表项目 较去年同期增减 原因 营业收入 82% 主要是欧浦商城业务规模扩大,收入相应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 106% 主要是欧浦商城业务规模扩大,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77% 主要是欧浦商城业务规模扩大,拓展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 -230% 主要是报告期的对外投资损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69%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少于去年同期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较去年同期增减 原因 主要是报告期商城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收入现金流入远大于去年同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2% 期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4% 主要是报告期处置大同鱼苗场土地资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 主要是去年同期 IPO 发行,收到的募集资金款所致 第 6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2月9日收到《2014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通知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对2014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的投标获得中标,公司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获得政府财政补贴2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收到了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 镇发展和经济促进局签订的《2014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及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关于签订 中标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2、2015年3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公司因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申请公 司股票自2015年3月2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4月8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 限公司、金泳欣、吴佳怡、吴毅环、何建华、刘杰成、田英柱、吴雄权、张家玲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公司拟投资不 高于3亿元人民币,收购欧浦小贷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 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9日开市起 复牌,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从事家具电子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 商务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电子商务有限 2015 年 01 月 21 日 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 2015-001)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 司与九江镇以及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签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订了《佛山市南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 2015 年 01 月 21 日 书》,九江镇支付欧浦九江 2,678 万元补偿费, 分募投项目用地被回收的进展公告》 收回位于大同鱼苗场的三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 (公告编号:2015-002) (面积合共 102.8922 亩)。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当触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或停止条件 广东欧 时,本公司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2014 年 1 浦钢铁 程的规定,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4 年 01 月 27 日至 物流股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正在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月 15 日 2017 年 1 份有限 沟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 月 26 日 公司 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 第 7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票。本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 司股本的 1%;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 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6、本公司将促使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照预案,履行相关义务; 7、如以上承诺事项,包括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 股价的方案,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董事会应向投资 者说明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案进行 审议前,本公司将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 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8、本承诺书自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股份(包括其全资或 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 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2、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股份的股份(权益)的期 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 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股份(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中基投 2014 年 01 3、若欧浦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含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资 月 15 日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 股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股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 4、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股份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第 8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欧浦钢网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欧浦钢网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钢网签 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钢 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 中基投 2014 年 01 联交易损害欧浦钢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资 月 15 日 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 欧浦钢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钢网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钢网提供担保;4、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 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 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 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钢 网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 认定为欧浦股份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 2014 年 1 中基投 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2014 年 01 月 27 日至 正在履行 资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月 15 日 2017 年 1 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月 26 日 任; 3、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 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2017 年 1 中基投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2014 年 01 月 26 日至 正在履行 资 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月 15 日 2019 年 1 2、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 月 25 日 再实施减持计划;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 第 9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 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 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确认书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017 年 1 中基投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 2014 年 01 月 26 日至 正在履行 资 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 月 15 日 2019 年 1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月 25 日 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当触发《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的预警条件、启动条件或停止条 件时,中基投资将分别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 施等; 2、中基投资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中基投资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 的现金股利; 2014 年 1 3、中基投资保证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 中基投 2014 年 01 月 27 日至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正在履行 资 月 15 日 2017 年 1 4、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 月 26 日 发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中基投资不转让所其 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 购中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5、如以上承诺事项,包括按照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稳定 股价的方案,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中基投资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 履行预案约定义务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并将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返还公司。如未按期返 还,公司可以从后续发放的现金股利中予以扣抵,直至扣 抵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从公司已分得的现金股利总额; 6、中基投资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第 10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而拒绝履行以上承 诺事项; 7、本承诺书自中基投资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 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股份(包括其全资或 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 务,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2、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股份的股份(权益)的期 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 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 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股份(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3、若欧浦股份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含 纳海贸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 2014 年 01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易 股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股份 月 15 日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 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 4、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股份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 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 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欧浦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欧浦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股份签 纳海贸 2014 年 01 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易 月 15 日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股 份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欧浦股份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 欧浦股份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股份的资 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股份提供担保; 第 11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 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股份,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股 份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 认定为欧浦股份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 2014 年 1 纳海贸 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 2014 年 01 月 27 日至 履行完毕 易 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 月 15 日 2015 年 1 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 月 26 日 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 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015 年 1 纳海贸 2、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钢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 2014 年 01 月 26 日至 正在履行 易 再实施减持计划; 月 15 日 2017 年 1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 月 25 日 收益上缴欧浦钢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 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 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确认书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2015 年 1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纳海贸 2014 年 01 月 26 日至 2、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 正在履行 易 月 15 日 2017 年 1 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月 25 日 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 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第 12 页 共 13 页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 至 15% 变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8 至 7,248 变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03.45 (万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大力拓展电商平台业务,不断丰富和优化服务模式,提高运营效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