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钢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5-04-25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广东欧浦钢铁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钢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对欧浦钢网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方式
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欧浦钢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
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欧浦钢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2014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子公司(上海欧
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
有限公司)以及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2014 年度新成立的子公司欧浦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
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欧浦(香港)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因成立时间较短,且未有业务发生,故未纳入 2014 年度评价范围
内。
1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4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业务层面上的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内部信息传递等;公司治理层面上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企业战略发展定位风险、投融资
决策风险、治理与管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会计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来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
以下步骤:实施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前调查、制定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方案、成
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检查、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复核确认并出
具现场评价结论、汇总分析评价结论、编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报告定稿与披露,实施检查评价后的整改监督。评价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综合
采用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等方法来开展内部控制检查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明确的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
运行缺陷,具体的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错报、漏报造成的偏差,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2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环境无效的;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漏报的;
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的;
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要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重要缺陷的;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的;
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一般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一般缺陷的;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③其他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大小,对非财务报
3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②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③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的;
⑤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大损失的;
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人民币 100 万元≤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
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的;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要损失的;
④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的;
4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或形成一般损失的;
④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一般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
的进行,保护了公司和客户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此外,公司内部已于 2015 年年
初成立了专门的内控建设执行小组,以继续梳理、完善及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体
系为目标,强化监督及评价内部控制的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
及公司的各项管理提供更加合理的保障。
三、欧浦钢网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欧浦钢网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欧浦钢网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6
关于欧浦钢网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姚玉蓉 王进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5 年 4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