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钢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04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落实公司战略发展安排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供应链金融布局,
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二、公司将变更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收购佛山市顺德区
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
易定价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
2015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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