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 3 亿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 2015 年 6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