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1-10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5-10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2015 年 11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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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2015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欧浦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
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故本
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两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议案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5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
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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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须在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
成路 7 号地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15,信函请注明“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
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生午、梁伦商
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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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1
2、投票简称:欧浦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议案 2 2.00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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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
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
活后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
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
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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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
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表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1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议案 2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
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
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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