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烨辉钢铁”)在被公司收购之前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佛山市顺德区顺丰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物资”)向银
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物资 7,000 万元 2015-5-28 2016-5-27 否
佛山容桂支行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顺丰物资 15,000 万元 2014-8-11 2019-8-11 否
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顺丰物资 4,500 万元 2015-9-15 2016-12-31 否
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烨辉钢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000 万元 2014-9-1 2016-9-1 否
顺丰物资 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项下授信余额为 2,000 万元。针对上述情况,为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烨辉钢铁及其原股东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解除上述担保,在此期间烨辉
钢铁因对顺丰物资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及风险由烨辉钢铁原股东承担。目前,顺丰物资经营
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债务偿还风险。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及内部控
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本次确认烨辉钢铁为顺丰物资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确认烨辉钢铁对顺丰物资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范志敏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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