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是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吸纳行业高端人才,顺应公司战略发展步伐,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 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范志敏 2016 年 12 月 12 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