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3-2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董事会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李磊先生、潘富杰先生和魏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李磊先生、潘富杰先生和魏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魏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范志敏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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