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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浦智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现就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结果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52,003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7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及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生产经
营实际基本匹配;内控体系运行对内部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
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的基本状况。
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测试与评价,使其有利于促进经营管理判
断更真实、准确。
    三、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
    四、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
                                  第 1 页共 2 页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
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在公司 2016 年度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尽责,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 90 万元人民币。
    六、关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 5 亿元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未赎回金额在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此限额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运涛、郝英奇、曹惠娟、范志敏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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