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4-26
关于欧浦智网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欧浦智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欧浦
智网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方式
华泰联合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欧浦智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
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审阅了公司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欧浦智网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2016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总/母公司:欧浦智网;
2、分公司:欧浦智网九江分公司;
3、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九江钢铁物流
有限公司、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欧浦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
链物流有限公司、欧浦(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控股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塑料电子商务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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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广东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预算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
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
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错报、漏报造成的偏差,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环境无效的;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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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漏报的;
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重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的;
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
报表利润总额的 2%。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要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重要缺陷的;
②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的;
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漏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1%。
定性标准: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治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一般错报、漏报,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环境存在一般缺陷的;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③其他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金额大小,对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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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②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③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的;
⑤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大损失的;
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⑦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人民币 100 万元≤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300 万
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要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的;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要损失的;
④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造成直接或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
定性标准: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的;
②一般业务制度或制度体系存在缺陷的;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或形成一般损失的;
④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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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对公司产生一般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欧浦智网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欧浦智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
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欧浦智网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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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欧浦智网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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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姚玉蓉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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