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5-13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注册地址
04)、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系人 姚玉蓉、董瑞超
联系电话 0755-8249201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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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11
注册资本 66,004.40 万元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七号地
主要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七号地
法定代表人 陈礼豪
实际控制人 陈礼豪家族
联系人 陈礼豪
联系电话 0757-2897705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 年 1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1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1、尽职推荐工作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情况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至 25 日、
2015 年 11 月 27 日-30 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28 日对发行人进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况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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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年 11 月 27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行相关规章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3,769.27 元,投
资于“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电子商
务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政府规划调整以及市场环境与 2010 年募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集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行人经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通过,对“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终止原“钢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加
情况
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用于收购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吸纳行业高端人才,顺应发行人战略发展步伐,2016
年 12 月发行人对“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以及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变更。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48,166.85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887.43 元(含部分
已结算利息),另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将 166.03 万元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股东大会情况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
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
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2014 年度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意见情况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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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15 年度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之核查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核
查意见;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新余纳海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核
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16 年度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之核查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
欧浦智网冷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
能力之专项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
烨辉钢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确认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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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17 年度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之核查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核
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因保荐代表人王进安工作变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动原因,保荐机构委派董瑞超接替王进安担任发
行人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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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审阅发行人 2014 年年报、2015 年年报、2016
年年报,认为其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其他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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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玉蓉 董瑞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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