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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浦智网:关于对深交所要约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8-00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要约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36 号),
并就函件中提及的问题向收购人吕小奇进行了问询。根据收购人吕小奇提交的材料,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购人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吕小奇                    63,945,583          6.05505%

 光大鸿轩 3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5,208,680          0.493213%
   渤海信托奇益 8 号证券投资信托            1,836,700          0.173918%
   渤海信托奇益 7 号证券投资信托            1,620,800          0.153475%
                   合计                    72,611,763          6.87566%
    鉴于近期欧浦智网与相关方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并公告,拟与相关方在电商平
台建设、电镀锌耐指纹涂层钢卷产品的业务和投资、供应链、智能仓储物流和行业扩
展等方面开展合作。根据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华东区域
的业务布局,加速推进上市公司技术研发成果的落地实施,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因此,收购人认为上市公司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和发展前景。同时,近期欧浦智网
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公告。收购人作为财务投资者,为防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实施后,自己的股权比例被稀释,加之看好上市公司行业发展前景,因此,
拟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
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5%。因此,收购人在提交给上市公司的通知中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
    收购人吕小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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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
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其他情形。
    根据收购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及 2014 年所受行政处罚决定书,收购人吕小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等。因此,
收购人吕小奇符合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不
以终止欧浦智网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收购人在做出要约收购欧浦智网股份的筹划后,根据市场上已披露的要约收
购的做法,收购人决定向上市公司发出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上市公司要求收购人在
《关于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 内加入具体收购数量,比例以及价格,否则认定收购
方发出的通知无效。经与上市公司沟通确认,2018 年 1 月 10 日收购人向上市公司发
出沟通修改后的《关于筹划要约收购的通知》, 但欧浦智网在收到收购人通知后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在其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
提示性公告》。在发出通知后,收购人开始着手物色财务顾问,但截至目前仍在与券
商沟通中,尚未正式确立合同关系,因此《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尚未编制。收购人
在确定财务顾问后,将尽快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并
及时委托欧浦智网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预计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预计时间                                 工作安排

       2018 年 2 月 14 日 前              聘请中介机构,财顾流程结束

 2018 年 2 月 28 日 前( 即 T 日 )         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T+2 日                        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
             T+60 日                  报告书摘要》《财务顾问报告》、《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

             T+61 日                              预受要约的申报

             T+90 日                              要约收购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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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2 日                         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

                T+93 日                          要约收购情况报告及结果公告

     注 :因 收 购 人 尚 未 确 定 中 介 机 构 ,在 部 分 要 约 收 购 流 程 中 上 述 时 间 节 点
仍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如 有 变 化 ,收 购 人 将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立 即 调 整 并 及 时 通 知 欧
浦智网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收购人吕小奇为上海奇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收购人旗下拥有多家存续经营的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收购人持有的欧浦智网股
票资产的市值约为 727,569,865.3 元(股价按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盘价计算);收购
人持有的南京新百股票资产的市值约为 1,635,994,625.28 元(股价按 2018 年 1 月 17
日收盘价计算)。综上,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收购人自
有资金。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定价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
规定,以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欧浦智网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亦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
价格确定。收购人已披露最高价为 12.81 元/股,故以求整数并符合部分要约收购为
目的,将收购价格定在 12.9 元/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要
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是指“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鉴于收购人尚
未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最终要约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
之前所披露价格并非最终收购价格,最终要约价格不得低于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前 30 个交易日内欧浦智网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4、收购人吕小奇与欧浦智网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除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5、收购人认为根据收购业务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要约收购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公司在《关于股东部分要约收购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中披露的“本次要约收购文件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次要约并未生效”,是在收
到收购人计划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后,基于谨慎原则做出的风险
提示,最终审批程序以收购人认定的为准),收购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对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编制文件、发出提示性公告、
交纳履约保证金、公告报告及相关文件、预受要约申报等。
     6、收购人吕小奇本次计划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系股东个人行为,
公司尚未收到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或《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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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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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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