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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浦智网: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的相关的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
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

                                  第 1 页共 2 页
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广大
股东的合法权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
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符合《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英奇、崔言民、范志敏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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