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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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欧浦智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
展战略、企业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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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三)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
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公司采用
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
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四、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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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
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
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
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
同。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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