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8-07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吕小奇通知,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吕小奇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
内容公告如下:
“吕小奇:
经查,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期间,你个人账户以及你控制的渤海
信托奇益 7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 7 号)、渤海信托奇益 8 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奇益 8 号)以及光大信托鸿轩 3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鸿
轩 3 号)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或
公司)股票。截至 2018 年 2 月 1 日,上述账户合计持有欧浦智网股票 7261.1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88%。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8 日期间,奇益 7 号、奇益 8 号、鸿轩 3 号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欧浦智网股票合计 877.62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8696.31 万元;买入
11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112.56 万元。
你作为欧浦智网持股 5%以上股东,将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在买入后不足六个月又卖
出以及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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