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所涉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42号丰兴广场B幢1006-1008室 电话: 020-85260702 传真: 020-87544048 www.gdfslawfirm.com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浦智网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欧浦智网”或“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 管理部于2018年11月13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89号,以下称“《关注函》”)所涉相 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 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依据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而就题述事宜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作出评论。本所律师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所依据的中国法律,是指于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国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所律师不对任何中国 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法律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仅就《关注函》中第1-2及第3(1)、第4(1)事项发表意 见,不对任何其他事项发表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对有关会计报表及审计报 告中的某些数据、结论和意见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 论和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认可,应由相应 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供方对这些数据、结论和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3.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出具的 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或声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该等事实和材料/文 件于提供给本所律师之日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4.欧浦智网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 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 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和通过电邮等对有关事 项的确认)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均是真实的。 5.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欧浦智网就《关注函》所涉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核 查意见》作为欧浦智网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但在使用或引用时,不得因使用或引用而导致法律 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有关本次专项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再 次审阅和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关注函》问题: 2018年11月12日,你公司披露了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部分债务逾期及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强制划扣等公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 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据披露,你公司共有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3,041.41万 元,实际冻结金额101.09万元。 (1)请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开户银行、账号、账户类型、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的具体原 因等,并自查相关涉诉事项及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2)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银行账户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 数占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 余额的比例,并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 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3)请你公司董事会明确说明被冻结的账户是否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 户,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条、第 13.3.4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并对外披露。 2、据披露,你公司共有7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强制划扣,金额合计1.61万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原因、时间、金额、对公司 的影响等内容,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3、据披露,你公司共有5处土地房产被查封,账面价值合计23,037.83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5%。 (1)请补充披露上述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 时间、原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并自查是否 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据披露,你公司共有8项债务发生逾期,合计金额1.91亿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 (1)请你公司详细披露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金额、 逾期类型、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并请结合你公 司当前资金情况说明上述债务逾期的原因,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9、请你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事项及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 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 形,如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 条和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对外披露。请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 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 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 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 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本规则13.3.1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 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关注函》第1-2 及第3(1)、第4(1)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查验,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非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 规则》第13.3.1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也未 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强制划扣的公 告》(以下称“《2018-096公告》”)、公司提供的《截止到2018年11月19日公司银 行账户冻结情况明细》、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本所律师核查的情况,公司名下8个银行 账户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申请冻结金额3041.41万元,实际冻结金额101.09 万元。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 实际 冻结 冻结 被冻结 序 开户银 账户类 冻结法 户名 账号 金额 金额 的具体 号 行 型 院 (万 (万 原因 元) 元) 欧浦智 中国农 4448 基本 债权人 厦门市 3041. 1 网股份 业银行 **** 结算 57.68 诉前保 中级人 41 有限公 股份有 9289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限公司 欧浦智 中国农 4448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业银行 2 **** 结算 35.80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股份有 3652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限公司 欧浦智 中国农 4448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业银行 3 **** 结算 1.20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股份有 2323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限公司 欧浦智 中国建 4400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设银行 4 **** 结算 0.45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股份有 2663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限公司 欧浦智 广发银 1040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行股份 5 **** 结算 1.95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有限公 1598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司 欧浦智 中国工 2013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商银行 6 **** 结算 0.41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股份有 1316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限公司 欧浦智 兴业银 3930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行股份 7 **** 结算 2.08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有限公 4889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司 欧浦智 平安银 1101 一般 债权人 厦门市 网股份 行股份 8 **** 结算 1.52 诉前保 中级人 有限公 有限公 9007 账户 全 民法院 司 司 合 3041. 101.0 计 41 9 (注: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账户被冻结的原因系根据银行反馈初步确认为债权 人诉前保全,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诉讼文件,暂不能 确认债权人诉前保全的具体情况及上述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日期。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 裁判文书网、企查查等网站,未见公司涉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诉讼案 件,故暂不能确认上述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前3个月银行流水情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 公司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8]48280012号),公司2017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921,865,325.77元,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 为 283,802,665.36 元 , 2017 年 度 母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占 合 并 营 业 总 收 入 的 4.1%,而2017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 流有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营业总收入的33.17%、18.74%、1.37%。 根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欧浦智网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构成明细》,公司2018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总 收 入 为 4,889,988,816.43 元 , 母 公 司 2018 年 1-9 月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为 117,805,441.79元,2018年1-9月母公司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总收入的2.41%, 而公司主要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 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占合并营业总收入的 56.18%、20.54%、19%。 据此可知,公司是一家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钢铁物流、钢铁 贸易、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公司本身营业收入在合并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小, 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银行账户在公司子公司处,根据公司 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2018-096公告》及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上述被冻 结的8个银行账户均在公司名下,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子 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被冻结的8个银行账户并非公司 的主要银行账户。 2.根据上述8个被冻结银行账户冻结前3个月的银行流水及公司的说明,公司被冻 结的8个银行账户具体用途及其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8****9289的银行账户的用途 为收取公司经营业务及营业外事项的所有现金流入库和支付公司营运成本费用及营业 外支出的所有现金流支出。 (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8****3652的银行账户的用途 为收取公司经营业务收入。 (3)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00****2663的银行账户2018年7 月借方发生额为2.3元、贷方发生额为0元,2018年8月借方发生额为40,002.3元、贷 方发生额为0元,2018年9月借方发生额为12.3元,贷方发生额为20.68元。据此可 知,该银行账户为公司极少使用的银行账户,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收支。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013****1316的银行账户2018年7 月借方发生额为9元、贷方发生额为0元,2018年8月借方发生额为9元、贷方发生额为 0元,2018年9月借方发生额为9元,贷方发生额为3.17元。据此可知,该银行账户为 公司极少使用的银行账户,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收支。 (5)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101****9007的银行账户2018年7月借 方发生额为1006.48元、贷方发生额为0元,2018年8月借方发生额为208.37元、贷方 发生额为0元,2018年9月借方发生额为211.01元、贷方发生额为12.17元。据此可 知,该银行账户为公司极少使用的银行账户,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收支。 (6)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8****2323的银行账户、在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040****1598的银行账户、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为3930****4889的银行账户2018年7、8月均无借/贷方发生额,2018年9月(贷方)发 生额分别为9.02元、11.87元、15.94元。据此可知,这三个银行账户为公司极少使用 的银行账户,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收支。 据此可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8****9289的银行账户及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4448****3652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 经营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余6个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则十分有限,但目 前公司共有银行账户24个,除被冻结的8个银行账户外,公司尚有16个银行账户未被 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33.33%。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 资料及说明,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共有银行账户100个,除前述公司被冻结的8 个银行账户外,其余银行账户均未被冻结,公司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账户经营收支各 类业务款项,从而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公司前述8个银行账 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公司上述8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101.09万元,根据《欧 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实际被冻结金额占母公司 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2,644,027.94元的38.23%,占公司2018年 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140,773,782.63元的0.72%。根据《欧浦智 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上述实际被冻结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 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1,650,954,663.08元的0.06%。 据此可知,公司被冻结的账户金额虽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比例较 大,但如上所述,公司是一家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钢铁物流、钢 铁贸易、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公司本身营业收入在合并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 小,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货币资金余额及公司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均非常小,故公司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整体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公司被 冻结的8个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该等银行账户 被冻结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仍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 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从而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 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 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也未因银行账户被冻结触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并非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且划扣金额 较小,公司未因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 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2018-096公告》、公司提供的《公 司被强制扣划情况明细》及本所律师核查的情况,公司名下7个银行账户被佛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实际划扣金额为1.61万元。公司被强制划扣银 行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强制划 序 账户类 扣金额 强制划 强制划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强制划扣 号 型 (万 扣日期 扣原因 法院 元) 欧浦智网 广东顺德农村 佛山市中 0504**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1 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股份 0.08 级人民法 **4436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有限公司 院 欧浦智网 广东顺德农村 佛山市中 0518**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2 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股份 0.15 级人民法 **8096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有限公司 院 欧浦智网 广东顺德农村 佛山市中 8011**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3 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股份 0.55 级人民法 **9152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有限公司 院 欧浦智网 广东顺德农村商 佛山市中 8011**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4 股份有限 业银行股份有限 0.15 级人民法 **5038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公司 院 欧浦智网 佛山市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79**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5 股份有限 0.09 级人民法 限公司 **0486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院 欧浦智网 佛山市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 7579**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6 股份有限 0.52 级人民法 限公司 **0388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院 欧浦智网 佛山市中 中国银行股份有 6405** 一般结 2018- 法院强 7 股份有限 0.07 级人民法 限公司 **7168 算账户 10-17 制执行 公司 院 合 1.61 计 (注: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原因系根据与银行沟通初 步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执行裁定文书,未能 确认法院强制划扣的具体情况。鉴于公司未能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故本所律师 暂无法核实上述账户被强制划扣的情况。)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公司被强制扣划情况明细》,并结合公司的说明,本所 律师认为: 1.如上所述,公司是一家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从事钢铁物流、钢 铁贸易、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公司本身营业收入在合并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 小,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银行账户在公司子公司处,而上 述被强制划扣的7个银行账户均为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未发现公司子公司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情况。因此,公司被 强制划扣的7个银行账户并非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 2.公司被强制划扣的7个银行账户均系一般结算账户,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0504****4436的银行账户的用途为收取公司经营 业务及营业外事项的所有现金流入库和支付公司营运成本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的 所有现金流支出,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 0518****8096的银行账户的用途为收取公司经营业务收入,这两个银行账户被 强制划扣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余5个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为公司 极少使用的银行账户,不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其被强制划扣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则十分有限。如上所述,公司共有银行账户24个,除被冻结的8个银行账户及被强 制划扣的7个银行账户,公司尚有9个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同时,根据公司提供的资 料及说明,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共有银行账户100个,除前述被冻结及被强制 划扣的银行账户外,其余账户均未被冻结或强制划扣,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账 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从而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公司上述 7个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未对公司整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公司上述7个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实际被强制划扣金额为1.61万元,根 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上述实际被强制划扣金额占 母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107,646,783.86元的0.015%,占公司 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210,078,594.96元的0.0077%。根据《欧浦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实际被强制划扣金额占母公司 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净利润317,664,357.38元的0.005%,占公司2018年9月 30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195,570,282.82元的0.0082%。因此,公司上述7个被 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实际被强制划扣金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值非常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被强制划扣的 银行账户并非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且划扣金额较小,该等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 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公司仍可通过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从而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未因银行账 户被强制划扣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被查封的5宗土地房产仅在房管部门做了登记查封,未被限制正 常使用,公司5宗土地房产被查封暂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 会导致公司土地房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且该5宗被查封的土地房产暂不存在 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因土地房产被查封 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及时解决上述土 地房产被查封涉及的诉讼纠纷,则该5宗土地房产存在将来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 (以下称“《2018-097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档案馆于2018年10月 24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于2018年10 月29日出具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及本所律师核查的情况,公司有5 宗土地房产被司法查封,截至2018年9月30日,被查封的土地房产账面价值 23,037.83万元。公司被查封的土地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价 序 资产 查封登记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值(万 查封单位 号 类型 日期 元) 2018年10 佛山市中级人 土地及 欧浦智网 粤房地权证佛 2,931.5 月15日 民法院 1 地上建 股份有限 字第 4 2018年10 厦门市中级人 筑物 公司 0315096084号 月17日 民法院 2018年10 佛山市中级人 土地及 欧浦智网 粤房地权证佛 7,654.7 月15日 民法院 2 地上建 股份有限 字第 0 2018年10 厦门市中级人 筑物 公司 0315096085号 月17日 民法院 2018年10 佛山市中级人 土地及 欧浦智网 粤房地权证佛 5,730.9 月15日 民法院 3 地上建 股份有限 字第 4 2018年10 厦门市中级人 筑物 公司 0315096086号 月17日 民法院 2018年10 佛山市中级人 土地及 欧浦智网 粤房地权证佛 5,295.8 月15日 民法院 4 地上建 股份有限 字第 6 2018年10 厦门市中级人 筑物 公司 0315096087号 月17日 民法院 欧浦智网 粤(2017)广 1,424.7 2018年10 厦门市中级人 5 房屋 股份有限 州市不动产权 9 月17日 民法院 公司 00090959 号 合 23,037. 计 83 (注:根据公司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任 何诉讼文件,未能确认被查封的具体原因。)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结合公司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1.根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上述5宗被查封的土 地房产账面价值23,037.83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1,650,954,663.08元的13.95%,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3,609,102,149.95元的6.38%。据此可知,上述5宗被查封的土地房产的账面价 值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合并总资产的比值较小,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被保全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 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 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应当 允许其继续使用。”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被查封的5宗土地 房产仅在房管部门做了查封登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仍可用于日常生产经 营。据此可知,公司上述5宗土地房产被查封不会对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 影响。 3.目前未有资料显示公司上述5宗被查封的土地房产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 险,该5宗土地房产暂不会发生所有权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被查封的5宗土 地房产仅在房管部门做了查封登记,未被限制正常使用,被查封土地房产的账面价值 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总资产的比值较小,公司上述5 宗土地房产被查封暂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土地 房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且上述5宗被查封的土地房产暂不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 险。因此,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因土地房产被查封触碰《股票 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及时解决上述土地房产被查封涉 及的诉讼纠纷,则该5宗土地房产存在将来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四、公司8项逾期债务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合并总 资产的比值较小,且公司拟通过调整经营计划并压缩业务规模,以期渡过债务 偿还高峰期,确保各项业务稳定开展,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 因8项债务逾期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不 及时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则公司可能会面临被融资机构起诉,并被生效判 决判令短期内支付全部逾期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及相关费 用的情形,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使公司触碰《股票上 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以下 称“《2018-095公告》”)、公司提供的《截止到2018年11月20日公司部门 债务逾期情况明细表》、逾期债务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本所律师核查的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共有8项债务发生逾期,逾期金额合计1.91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11 序 融资机构 逾期金额(元) 到期日期 月20日逾期天 逾期类型 号 数(天) 1 中国农业银行 5,162,500.00 2018-9-27 54 欠本金及利息 2 中国农业银行 3,745,000.00 2018-9-27 54 欠本金及利息 3 中国农业银行 5,495,000.00 2018-9-27 54 欠本金及利息 2018-10- 4 中国农业银行 8,000,000.00 21 欠本金及利息 30 5 中国农业银行 10,000,000.00 2018-11-5 15 欠本金及利息 6 中国农业银行 30,000,000.00 2018-11-5 15 欠本金及利息 国民信托有限 7 100,000,000.00 2018-8-7 105 欠本金及利息 公司 8 华夏银行 28,526,726.19 2018-8-30 82 欠本金及利息 合计 190,929,226.19 -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结合公司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根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上述逾期债务合计 190,929,226.19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1,650,954,663.08元的11.56%,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 3,609,102,149.95元的5.29%。据此可知,公司债务逾期虽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 用(公司可能需支付相应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并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 力下降、资金紧张,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鉴于上述逾期 债务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总资产的比值较小, 同时,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拟通过调整经营计划并压缩业务规模,以期渡过 债务偿还高峰期,确保各项业务稳定开展,故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生上述8项 债务逾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8项逾期债务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 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总资产的比值较小,且公司拟通过调整经营计划并压 缩业务规模,以期渡过债务偿还高峰期,确保各项业务稳定开展。因此,截至 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因上述8项债务逾期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及时妥善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则公司可能会 面临被融资机构起诉,并被生效判决判令短期内支付全部逾期债务本金、利 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及相关费用的情形,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 重影响,并可能使公司触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欧 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尹星) (王冰) 经办律师(签字): (张君凤)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