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浦智网: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05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
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和《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18)粤 06 民初 210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朱国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已开庭,尚未判决。
因朱国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做出裁决如下:
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 178,471,232.87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
根据上述(2018)粤 06 民初 210 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冻结公司资产如下:
1、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被冻结股权的公 被执行人持
序号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文号 被执行人 申请冻结方
司名称 有股权(%)
广东烨辉钢铁有限 广东省佛山市 (2018)粤 06 欧浦智网股
1 60 朱国趣
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民初 210 号 份有限公司
2、房产查封
序号 资产类型 房产证号 执行法院 裁定文号 申请冻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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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315096084 号
2 房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315096085 号
3 房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315096086 号 佛山市中级 (2018)粤 06
朱国趣
人民法院 民初 210 号
4 房产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315096087 号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5 房产
00090959 号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查封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
于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二、(2018)佛仲顺字第 0025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债务
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佛山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申请人农行与欧浦智网签订的编号为“44010120170009891”的《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到期。
2、被申请人欧浦智网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农行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22,650,000 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的合同期内利
息为 135,639.53 元;截止至 2018 年 11 月 1 日的合同期内的利息复利为人民币 165.77
元;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为人民币 22,650,000 元为基数按年
利率 7.6995%计算;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至是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为人民币 135,639.5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6995%计算)。
3、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 0315031595
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
工业区 8 号之一(办公楼)】在人民币 30,530,000 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
项确定的债券享有优先受偿权。
4、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 03150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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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
工业区 8 号之一)在人民币 182,000,000 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
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 0315031593
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
工业区乐成路 5 号)在人民币 151,500,000 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
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 0315031592
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
成路 7 号地)在人民币 92,180,000 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债权享
有优先受偿权。
7、被申请人陈礼豪在人民币 405,000,000 元的债务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
定的被申请人欧浦智网对申请人农行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 62,125 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被申请人欧浦智
网、陈礼豪共同承担。因申请人农行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被申请人欧浦智网、陈礼豪
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 70,125 元迳付申请人农行,本会不另作收退。
三、(2018)苏 0582 民初 15174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华微”)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本案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
内归还原告能华微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自 2018 年 8 月 5 日起至实际归还
之日止,以本金 1,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2、被告中基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原告能华微律师费损失 5 万元。
3、被告欧浦智网对被告中基投资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前进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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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6,960 元,由被告中基投资、欧浦智网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后续公司仍将积极参与诉讼,
并严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 06 民初 210 号。
2、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82 民初 15174 号。
3、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2018)佛仲顺字第 0025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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