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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9]48280003 号




目   录

1、 专项说明  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出 具 了 无 法 表 示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瑞 华 审 字

[2019]4828000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欧浦智网公司因涉及多项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

结、强制划扣,重要经营性长期资产被司法查封,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银行借款

出现逾期、应收账款及对供应商预付账款逾期尚未收回,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因未决

诉讼事项导致欧浦智网公司账面计提巨额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账面净资产-245,877.68 万元,欧浦智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欧浦智网公司已在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

判断欧浦智网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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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部控制失效

    欧浦智网公司存在个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职责分工及制衡机制失效,包

括对外担保授权审批管理控制失效;信息披露管理控制失效;客户信用审批及回款管

理控制失效;仓储业务的保管、监管执行环节管理控制失效;印章管理使用失效;内

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失效。上述多项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欧浦智网公司控制环境

恶化,组织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生产经营停滞,持续经营困难。公司多项内部控制的

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在内部控制失效的情况下,我们无法

通过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基础。

    3、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欧浦智网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接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 190046 号)。截至审计报告日,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欧浦智网公司 2018 年财

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具体影响项目和金额。

    4、未决诉讼事项

    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欧浦智网公司存在

诉讼案件 30 宗,涉诉总金额 336,070.73 万元,根据律师法律意见书对已诉案件计提

预计负债 226,554.60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诉讼事

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欧浦智网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诉讼纠纷或表外债务。因

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有必要因上

述未决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应收款项、短期贷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及减值

    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3、(2)”、 “五、4”、 “五、5”及 “五、6、

(2)”所述,欧浦智网公司期末存在大额的应收款项未收回,大量的短期贷款客户出

现本金及利息逾期未能正常收回,预付的供应商款项未收到货物或予以归还,并计提

了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共 172,889.35 万元。我们发出的询证函未收到回函且无法实施



                                     2
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确认该款项的性质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及可收回性,也无法对上述大额往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大额往来的性质和余额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坏账准备

及减值准备应计提的金额。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第二节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

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

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由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对财

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且我们未能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欧浦智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可能)的影响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对欧浦智网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

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报告期内欧浦智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

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欧浦智网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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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
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聂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春林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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