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诉讼金额:人民币 275,128,631 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以现在情况,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18)鲁民初 224 号】,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汉河”)就其诉讼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萍乡英顺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陈娟、芜湖一泓驱成贸易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华盛一泓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提出撤诉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准许
青岛汉河撤回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青岛汉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19 年 5 月 1 日,青岛汉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裁定,准许原告青岛汉河撤回起诉。
二、本次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事项以现在情况,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
果为准。撤诉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将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其他涉诉案件的处理
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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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民初 224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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