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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发出的《关于要求立即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函》。函称:“根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司作为单
独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正式向公司董事会要求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
现任董事会相关成员。”
    2019 年 6 月 21 日,中基投资副董事长连松育先生向公司提供了一份《授权委托书》。
中基投资作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连松育先生作为特别授权代表,处理相关事项,就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受托人连松育先生有权直接代表中基投资做出决定。同日,连松育先生向公
司送达了《关于反对中基投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提案的说明》,明确表示“本人
获悉中基投资近日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非独立董事增选相关董事事宜;根据《授
权委托书》第三条中基投资关于贵公司的一切文件签署已授权给本人,本人未在中基投资
该提案中签字,该提案是无效的;并且该提案中提出的罢免理由及相关情况与事实不符。”
    2019 年 6 月 21 日,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传胜受中基投资委托,向公司发
送了《律师函》。函称:“本所接受中基投资的委托,要求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关于要求
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所附《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开披露,
否则,中基投资将请求交易所及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的董事长及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如构成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上市
公司及中基投资损失的,中基投资将追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的民事赔偿责任。”
    双方各持己见,显示中基投资跟连松育先生就是否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存在分
歧。该纠纷系股东内部纠纷,公司董事会无法判断双方要求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
四份函件后,无法确认中基投资所出具的《关于要求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文件的
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向中基投资发出了《关于要求立即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回复》,说明“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无法确认贵司出具的《关
于要求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有效性。暂时无法披露该函件,为保护中小股东权
                                   第 1 页共 2 页
益,基于谨慎性原则,需公司与律师沟通确认该函的法律效力之后再行确定对外披露。”
       2019 年 6 月 22 日,中基投资向公司发出《声明函》,声明“我公司从未出具授权委
托书授权连松育代表我公司行使在欧浦智网的股东权利,连松育无权代表我公司做出任何
决定,无权否认我公司发出的《关于要求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效力,更无权阻
止我公司向欧浦智网董事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连松育向欧浦智网董事会发出的所谓
说明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019 年 6 月 24 日,广东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义受连松育先生委托,向公司发送了
《律师函》,函称:“在未征得连松育先生同意且连松育先生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中基投
资提请贵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没有依据,其目的亦存在继续滥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权利并进一步损害欧浦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之嫌。按照中基投资与连松育先生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之约定并结合《授权委托书》签署之背景及目的,中基投资作为欧浦公司
股东的权利,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均已经合法授权连松育先生行使。”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向中基投资及连松育先生发函,就目前情况进行说明,
并提请控股股东内部能够保持良好沟通,尽快形成统一意见,及时将相关事项通报公司,
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基投资内部沟通进展的说明文件,未知中基投资与连
松育先生沟通情况。鉴于双方发送给公司的函各持己见,意见相左,存在分歧,公司董事
会目前暂无法判断双方函件有效性以及中基投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合理性,在股东
资格及相应权限得到明确后,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本公告日发函提请股东双方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前至公司,现场沟通,解决分歧,并补充提供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任职证明文
件。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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