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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
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 06 民初 211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深圳”)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法盛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钢集
团深圳有限公司 121853115.8 元及利息(利息以 121853115.8 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计付至欠款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51501.2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共 656501.24 元,由被告欧浦智
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具体影响。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已聘请律师跟进,并严
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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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6 民初 211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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