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4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子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现将
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粤 0606 民初 12536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乐从”)与佛山市
顺德区卓欣机械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卓欣机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116)。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广东省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卓欣机械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欧浦乐从支付货款
2,129,409.84 元及利息 58,665.24 元(暂计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之后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卓欣机械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24,304.6 元,减半收取计 12,152.3 元(原告欧浦乐从已预付),由被
告卓欣机械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欧浦乐从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
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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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606 民初 12536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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