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4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和《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2),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18)佛仲金字第 266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陈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佛山仲裁委员会已出具仲裁决定书: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仲裁庭针对案件审理中的涉及到的
部分疑难问题提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现中止事由已消除,根据本会《仲裁规则》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仲裁庭作出如下决定:
(2018)佛仲金字第 266 号案件仲裁程序于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恢复。
二、(2019)沪 73 知民初 150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网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驿科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纠纷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
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网驿科技与被告欧浦智网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签订的《IT 开发项目外包框架
合同》、2018 年 8 月 13 日签订的《IT 开发项目外包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一》,2018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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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5 日签订的《IT 开发项目外包框架合同补充协议二》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解除;
2、被告欧浦智网给付原告网驿科技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252,104.5 元(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50,000 元,2019 年 9 月 30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50,000 元,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50,000 元,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人民币 50,000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人民币 52,104.5 元)至原告指定账户;
3、若被告欧浦智网有任何一期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原告网驿科技有权以人
民币 430,000 元为基数,扣除被告欧浦智网已履行的本协议所涉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
执行;
4、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874.31 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人民币 3,937.16 元,保
全费人民币 2,711.44 元,均由原告网驿科技承担;
5、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2019)粤 0606 民初 15061 号案件
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浦智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云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
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
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征程工业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决定书》(2018)佛仲金字第 266 号;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沪知民初 150 号;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0606 民初 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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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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