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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7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

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佛仲金字第 266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陈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8)。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1)基于查明的事实,仲裁庭认为:
    ①、关于本会对本案的仲裁管辖权
    本案《借款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佛山

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的
规定,本案所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本会对本案依法具有仲裁管辖权。
    ②、关于本案《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案《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借贷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礼豪的真实意思表
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申请人已经实际借出款项,对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陈礼豪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关于被申请人陈礼豪应向申请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申请人陈礼豪应向申请人偿付的借款利息为:以人民币 13,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
利率 1.9%自 2014 年 4 月 24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500,000 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900,000 元为基数



                                 第 1 页 共 3 页
按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6 月 24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600,000 元为基数按
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1,000,000 元为基数
按月利率 1.9%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1,600,000 元为基

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④关于被申请人欧浦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欧浦公司无需就被申请人陈礼豪在本案《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⑤本案仲裁受理费的承担

    依据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比例,本案仲
裁受理费人民币 114,85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4,970 元,被申请人陈礼豪承担人民
币 99,880 元。
    (2)佛山仲裁委员会已出具仲裁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①、被申请人陈礼豪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运涛偿还借款本金人
民币 21,600,000 元。
    ②、被申请人陈礼豪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运涛偿还借款利息(利

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 13,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4 月 24 日起计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5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起
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2,9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6 月 24 日起
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6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4 年 6 月 25 日起
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1,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5 年 1 月 30 日

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 1,6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9%自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③驳回申请人陈运涛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 114,850 元,由申请人陈运涛承担人民币 14,970 元,被申请
人陈礼豪承担人民币 99,880 元。因申请人陈运涛已预交全部仲裁受理费,故被申请人陈

礼豪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 99,880 元迳付申请人陈运涛,本会不另作
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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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以现在情况,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

果为准。本次仲裁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将对公司的同类别涉诉案件的处理
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定书》(2018)佛仲金字第 266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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