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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8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
的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 06 民初 210 号案件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朱国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094)。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上诉人朱国趣因与上诉人欧浦智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2018)粤 06 民初 21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朱国趣、欧浦智网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分别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
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法院认为,朱国趣、欧浦智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

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
下:
    准许朱国趣、欧浦智网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朱国趣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7,260 元,减半收取 18,630 元;欧浦智网预缴的二
审案件受理费 44,915 元,减半收取 22,457.5 元。当事人多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

本院退回。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8)粤 06 民初 156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顺德分行”)金融借款合


                                 第 1 页 共 5 页
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
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清偿欠款本金 19,200 万元,利息 1,061,471.26 元,
罚息(计算方式为:以 1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6995%,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计至

同年 8 月 20 日止;以 200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6995%,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
同年 8 月 29 日止;以 7,700 万元为本金,按 GDK13483012018003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第四条第 1 项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50%,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 5,000 万元为本金,按 GDK134830120180040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 1
项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50%,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6,500 万

元为本金,按 GDK13483012018006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四条第 1 项约定的借款利
率上浮 50%,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复利(计算方式为:以
335,926.33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6995%,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同年 8 月 29 日
止;以 221,434.72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7145%,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同年 8 月
29 日止;以 287,305.42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6995%,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计至同

年 8 月 29 日止)
    2、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有权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以佛
山市顺德区欧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细海工业
区 8 号之一(员工饭堂)(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 0315001144 号)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被告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
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对本判
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佛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
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
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佛山市远东钢铁

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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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006,472.1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011,472.18 元,由原

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负担 100 元,被告佛山市远东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
山市普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南大钢管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顺钢钢铁贸易
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指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佛山市顺德区欧陆
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1,011,372.1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

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2018)粤 0606 民初 158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佘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欧浦智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佘群偿还借款 2,500 万
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 2,5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 2018 年 6 月 14 日起计算至还清

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
    2、被告陈礼豪对被告欧浦智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216,100 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浦智网、陈礼豪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2019)沪 0115 民初 25797 号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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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上诉人欧浦智网因与被上诉人远东租赁、原审被告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
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陈礼豪、田洁贞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 0115 民初 25797 号民事判决,向
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经本院再次通知上
诉人交纳上诉费后,仍逾期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欧浦智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2018)珠仲裁字第 238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许德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
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143)。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的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确认欧浦智网与许德来之
间就《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产生的争议未达成仲裁协议。

    (二)进展情况
    许德来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以相同事由及诉求,将公司起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法院已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六、(2019)粤 0606 民初 17449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南贸易”)的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向原告支付货款。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南贸易支付货款
49,506.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1,154.53


                                  第 4 页 共 5 页
元;此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自 2019 年 7 月 23 日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536.17 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顺南贸易有限公司已预
付),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

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朱国趣一案《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终 1834 号。
    2、中行顺德分行一案《民事判决书》(2018)粤 06 民初 156 号。
    3、佘群一案《民事判决书》(2019)粤 0606 民初 158 号。

    4、远东租赁一案《民事裁定书》(2019)沪 74 民终 719 号。
    5、许德来一案《起诉状》(2019)粤 06 民初 158 号。
    6、顺南贸易一案《民事判决书》(2019)粤 0606 民初 17449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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