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2019-10-11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18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
“《纪律处分决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纪律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欧浦”)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ST欧浦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
以*ST欧浦名义为*ST欧浦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其本人及亲属控制的企业违规提供担保,涉及总笔数15笔,截至2019年4月30日违规对
外担保余额13.41亿元,占*ST欧浦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21%。*ST欧浦未就上述
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18年10月30日,*ST欧浦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7亿元至1.79亿元。2019年1月31日,*ST欧
浦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2.35亿元。2019年2月28
日,*ST欧浦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58亿元。2019年4月25日,*ST欧
浦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41.80亿元。2019年4月30日,*ST欧
浦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79亿元。*ST欧浦在2018年
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ST欧浦未能
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欧浦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
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公司持续经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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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失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的
影响、无法确定对33.61亿元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以及无法确定
大额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短期贷款及预付款项的性质、余额的准确性及减值金额。
同时,*ST欧浦2018年度内部控制被瑞华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
*ST欧浦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
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
第2.1条、第9.1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第11.3.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8.3.4条的规定。
*ST欧浦控股股东中基投资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
2.1条、第2.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
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2条、第
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欧浦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
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
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7条、
第4.2.11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欧浦董事长彭国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第
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欧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聂织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姚子平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
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欧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马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上述
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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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欧浦时任财务总监魏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ST欧浦时任财务总监冷姝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三项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
17.3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
标准》第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3、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礼豪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4、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彭国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聂织
锦,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姚子平、马苏,时任财务总监魏来、冷姝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第9.22条的规定,公司将采
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18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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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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