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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20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
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号:(2019)闽 01 民初 1816 号
    1、管辖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原告:福州恒源诚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源诚顺”)
    3、被告:欧浦智网    第三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
    4、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5 月,第三人中基投资与原告恒源诚顺签订编号:鹏翔 1 号《借款合同》,
约定第三人中基投资向原告恒源诚顺借款 4180 万元,期限从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止。利率年 6.6%。逾期罚息按日 0.08%确定。陈礼豪、陈倩盈提供连带保
证担保。2018 年 5 月 18 日,被告欧浦智网向原告恒源诚顺出具《担保函》,为第三人中
基投资的前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8 年 5 月 21 日,原告恒源诚顺依约向第三人中
基投资出借款项 4180 万元。因第三人中基投资违约,2018 年 7 月,原告恒源诚顺对第三
人中基投资、陈礼豪、陈倩盈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息并赔偿律师代理费。

    2018 年 12 月 28 日,原告恒源诚顺向被告欧浦智网发出《要求履行担保义务的函》,
但被告欧浦智网至今未履行担保义务。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
    5、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欧浦智网对第三人中基投资应偿还原告恒源诚顺的借款本金

38437991 元及利息(以 3843799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至
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请求依法判决欧浦智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6、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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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内部梳理,上述诉讼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

准。针对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充分保障
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目前,诉讼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取得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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