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20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出具的告知函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9)粤 0606 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
粤 0606 破 42 号《公告》,法院裁定受理了中基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9 日,中基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
由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认为,中基投资是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中基投资属于破产适格
主体,法院对于该公司的破产享有管辖权。中基投资提供的申请材料显示其已资不抵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1、受理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2、由本院指定管理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接管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本裁定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立即生效。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院根据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依法
裁定受理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
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
向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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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
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
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基投资共持有公司 500,855,9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47.43%,中基投资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中基投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
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 0606 破申 3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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