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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欧浦: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 欧浦             公告编号:2019-204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106),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粤 0605 民初 16491 号之一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佛山市友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恒设计”)、欧浦智网股
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欧浦九
江尚欠友恒设计 821,328.65 元工程款未付,友恒设计认为,欧浦智网作为欧浦九江的总
公司,应对欧浦九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起诉。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相应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期限。原告友恒设计以欧浦智
网和欧浦九江已按照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分阶段履行了相应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
申请。法院认为,友恒设计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友恒设计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6,006.65 元,财产保全费 4,626.64
元,合共 10,633.29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友恒设计负担。

    二、(2018)京仲字第 3252 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周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第 1 页 共 3 页
106)。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

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1、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清偿借款本金 5,500 万元;
    2、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 5,500 万元为
基数,以年利率 11%为标准的借款利息,暂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3 日为 75,6250 元;
    3、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3 日的违约金 529,305.55 元,并继续

向周世平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以 5,500 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13%
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萍乡英顺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英顺管理”)、陈礼豪、田洁贞对上述第 1 至 3 向欧浦智网应向周世平
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欧浦智网向周世平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6、驳回周世平的其他仲裁请求;
    7、本案仲裁费 314,399.67 元(已由周世平向仲裁会全额预交),由周世平承担 5%
即 15,719.98 元,由欧浦智网、中基投资、英顺管理、陈礼豪、田洁贞承担 95%即 298,679.69
元,欧浦智网、中基投资、英顺管理、陈礼豪、田洁贞直接向周世平支付周世平带起垫

付的仲裁费 298,679.69 元。
    上述裁决欧浦智网、中基投资、英顺管理、陈礼豪、田洁贞应向周世平支付的款项,
欧浦智网、中基投资、英顺管理、陈礼豪、田洁贞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
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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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 0605 民初 16491
号之一。
    2、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 2741 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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